一、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社会稳定有序
(一)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结合起来。1至11月,共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件5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件2人,其中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岳阳市首例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建议3份,均整改落实到位;共支持起诉24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达300多万元,用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的化解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二)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服务屈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围绕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不断加强检察官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邀请民营企业、劳动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活动日,检察官深入园区企业进行摸排、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对联点企业遇到的困难,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问题。共办理逮捕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件1人,扰乱市场秩序罪2件3人,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对侵害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妇女人身权益等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共办理3件3人;通过开展维护“舌尖上安全”行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建议12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按照建议积极履职,依法向12家从事餐饮服务商铺下发整改通知书,清退街边夜宵摊位10家,督促8家商铺办理相关证照,并对8起从事夜宵餐饮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保障了我区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二、严打刑事犯罪,助推平安屈原建设
(一)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1至11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2件103人,同比上升19%和20%,审结77件95人,同比上升18%和16%,其中批准逮捕68件81人,同比上升42%和31%,不批准逮捕9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82件115人,同比上升24%和10%,审结70件94人,同比上升13%,其中提起公诉69件93人,同比上升33%和8%,不诉1件1人;追诉16人,同比上升167%,为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力量。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按照“专人办理、专门办公地点、专门办公设备、专项经费保障、专门档案”的高标准要求开展专项工作,突出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诉讼监督。今年以来,共批捕涉恶案件9件14人,其中监督立案3件5人(占批捕涉恶案件的33.33%和35.71%),追捕9人(占逮捕人数的64.28%);起诉涉恶案件8件15人,其中追诉16人到案12人(追诉到案人数占起诉人数的80%),严把案件审查关,在检察公诉环节改变定性认定涉恶案件2件4人(占起诉涉恶案件的25%和26%),均被法院采纳;针对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共依法不批准逮捕9件14人、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公诉案件38件52人,提出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经审查,建议对9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被办案机关全部采纳。二是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检察建议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帮助行政部门堵塞漏洞,提高监管能力,发出检察建议2份;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常态化,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件,移送民行部门3件,移送刑检部门1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7次;开展律师接访5次;开展信访法制宣传1次,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无赴省进京涉检上访案件。
三、聚焦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5人(均是恶势力案件),追捕17人,同比上升70%,追诉16人,同比上升167%,发出检察建议5份,侦查监督提前介入5件,公诉提前介入7件,发出侦查纠违3份,发出审判纠违1份,抗诉2件;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问题进行了专项检察,建议收监执行1人;全面核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行民事申诉和解和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注重监督实效,在坚持依法对法院审判监督的同时,积极推行民民事申诉案件的和解工作,在监督中化解矛盾,获取双赢多赢共赢。1至11月份,共办理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同比上升400%,其中1件达成和解,3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并对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的申诉,积极沟通了解心理症结、耐心释法说理,有效的避免缠诉积访事件发生。
(三)持续发力公益诉讼工作。1至11月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改往年办案类型单一的局面,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履职,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坚决杜绝片面追求办案数量,滥发检察建议、办凑粗案的问题,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跟进监督、督促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提升监督能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
(一)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助推化解社会矛盾。今年1至11月,办结审查起诉70件9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8件52人,占审结案件的54%和55%,法院审理判决38件52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100%;同期提起公诉案件69件93人,不诉1件1人,其中使用普通程序34件,简易程序30件,速裁程序3件,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合计占提起公诉案件的34%,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二)检察长、副检察长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我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入额院领导走到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领导带头办案,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形成办案常态化、办案类型多元化、办案活动规范化。今年1至11月,我院出庭支持公诉案件60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案件25件,占比38%,案件类型涵盖侦监、公诉、民事、公益诉讼等业务;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
(三)坚持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我院始终坚持把促进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才能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尤其是9月份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总体要求、具体目标来开展工作,2个月以来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明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上,涉黑涉恶案件审结率由8月份的0%到10月份1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上,认罪认罚适用率由8月份的33%,再到11月份的100%;平安建设工作上,在受理公安机关同天移送的三件侵犯财产类案件后,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更是在24小时内“火速”办结,为我区平安建设大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稳中有进,通过落实司法体制各项改革,司法办案资源配置趋向科学合理,办案能力与效率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对比上级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存在不足。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线索、撤案监督等业务开展仍为空白,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主动意识不强,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均衡兼顾能力不足,导致部分业务开展停滞不前。二是办案能力与新时期的要求仍有差距。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新期待新要求存在差距,办案能力停留在法条式、推导式办案阶段,大师级办案能手欠缺。三是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结构仍需加强。民商事和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的状况仍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履职自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力量。